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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单位被重罚10万元,电梯“带病运行”,这个错坚决不能犯!

发表时间:2021-11-22 09:07

20209月,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行后首例案件。

经查实,当事人作为电梯的维保单位,在电梯出现故障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而是将对重缓冲器电气开关拆除,线路短接,导致对重缓冲器安全保护功能失效,且继续使用。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责令立即改正。

电梯制造和维保均合格,不规范乘梯发生事故,个人竟然只担责30% 

日前白晶(化名)跟着奶奶乘坐商场扶梯,行至电梯中下部时,白晶的右手被右侧身后电梯吸住,身体弯曲。电梯运行到底部时,商场工作人员将电梯停运,白晶手指受伤送医。家属遂把电梯制造商等5家相关单位诉至法院,几方被告均提出电梯合格的证据,这种情况谁来担责呢?近日,海淀法院判决指出,不能排除事故发生时电梯出现运行异常的可能性。法院最终认定涉案电梯侧缝和防夹装置当时出现异常情况是事故的主要原因,酌情确定由实际管理和维保单位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电梯自动救援新政策,111日起实施!

电梯自动救援装置符合GB/T 7588.1-2020的有关规定,可减小停梯困人造成的不利影响,防止发生与电梯的正常使用、维护或紧急操作相关事故的危险。

因突然停电等各种因素导致电梯供电中断以致电梯停梯困人时,电梯自动救援新标准GB/T40081-2021解读请详阅新电梯网站。

本条资讯来源:共利电梯网http://www.goodlift.net/elevator_news/show.php/itemid-6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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